2015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前 言
2014年是“十二五”規(guī)劃執(zhí)行的第四年。面對建設創(chuàng)新型國家和科技強國對基礎研究的新要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各部門認真貫徹《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06~2020年)》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簡稱科學基金)“十二五”發(fā)展規(guī)劃,準確把握“支持基礎研究、堅持自由探索、發(fā)揮導向作用”的戰(zhàn)略定位,始終堅持“依靠專家、發(fā)揚民主、擇優(yōu)支持、公正合理”的評審原則,著力培育創(chuàng)新思想和創(chuàng)新人才,進一步加強對科研工具研制的支持,為建設創(chuàng)新型國家作出了積極貢獻。
科學基金資助體系包含了研究類、人才類和環(huán)境條件類3個項目系列,其定位各有側重,相輔相成,構成了科學基金目前的資助格局。其中,研究項目系列以獲得基礎研究創(chuàng)新成果為主要目的,著眼于統(tǒng)籌學科布局,突出重點領域,推動學科交叉,激勵原始創(chuàng)新;人才項目系列立足于提高未來科技競爭力,著力支持青年學者獨立主持科研項目,扶植基礎研究薄弱地區(qū)的科研人才,培養(yǎng)領軍人才,造就拔尖人才,培育創(chuàng)新團隊;環(huán)境條件項目系列主要著眼于加強科研條件支撐,特別是加強對原創(chuàng)性科研儀器研制工作的支持,促進資源共享,引導社會資源投入基礎研究,優(yōu)化基礎研究發(fā)展環(huán)境。
科學基金大部分項目類型采取每年集中接收的方式受理申請。2014年度,科學基金項目申請集中接收期間共接收各類項目申請151 445項,比2013年同期減少6 541項,減幅4.14%,其中面上項目申請量較2013年減少了12 944項,降幅17.95%;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量增加4 046項,增幅6.64%,高于去年的1.98%,申請量首次超過面上項目,居各類項目之首;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數量也保持持續(xù)增長態(tài)勢,較去年同期增加1 192項,增幅達10.07%,較去年增幅5.15%有所提高;重點項目申請量在近年持續(xù)穩(wěn)定的基礎上,2014年申請量大幅增加,較去年增加398項,增幅達15.15%。創(chuàng)新研究群體項目首次取消部門推薦,實行自由申請,共收到262項。此外,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際(地區(qū))合作與交流項目以及聯(lián)合基金項目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量仍較為穩(wěn)定;科學儀器基礎研究??铐椖坎⑷雵抑卮罂蒲袃x器研制項目(自由申請),申請量較去年兩類項目之和略少。
經初步審查后,不予受理項目申請共4175項,占申請總數的2.8%,與2013年持平。在規(guī)定期限內,共收到正式提交的復審申請586項。經審核,受理復審申請427項,由于手續(xù)不全等原因不予受理復審申請159項。復審結果認為原不予受理決定符合事實、予以維持的404項,認為原不予受理決定有誤、重新進行評審的23項,占全部不予受理項目的0.55%。
經過規(guī)定的評審程序,自然科學基金委2014年度批準資助研究項目系列的面上項目15000項,重點項目605項,重大項目23項,重大研究計劃項目453項,重點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105項;人才項目系列的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198項,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400項,青年科學基金項目16 421項,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2751項,創(chuàng)新研究群體項目38項,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143項;環(huán)境條件項目系列的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自由申請)64項,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部門推薦)7項,聯(lián)合基金項目574項,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107項,有關類型項目申請與資助情況詳見本書相關部分的介紹。
為了體現(xiàn)公開、公平、公正的資助原則,使依托單位和申請人更好地了解科學基金的資助政策,自然科學基金委現(xiàn)發(fā)布《2015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簡稱《指南》),以引導申請人正確選擇項目類型、研究領域及研究方向,自主選題,申請科學基金的資助。
本《指南》主要針對2015年度項目申請集中接收期間受理的各類型項目申請進行介紹。在前言之后,集中介紹各類型項目申請須知和限項申請規(guī)定,希望申請人認真閱讀。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按科學部順序介紹項目的總體資助情況及優(yōu)先資助范圍。其中面上項目指南部分,科學部在介紹資助概況之外,還涉及該科學部總體資助原則與要求以及申請注意事項,然后以科學處為單位分別介紹學科發(fā)展趨勢或資助范圍和要求;其他項目類型進行整體介紹。各類型項目對申請人有特殊要求的,將在本《指南》正文中加以敘述。
不在集中接收期間受理的其他項目,將另行在自然科學基金委門戶網站(http://www.nsfc.gov.cn)發(fā)布指南,請依托單位和申請人及時關注。
自然科學基金委在項目申請受理、評審和管理過程中,將繼續(xù)嚴格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簡稱《條例》)和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規(guī)范管理工作程序,完善同行評審機制;積極鼓勵源頭創(chuàng)新,強調科學研究價值理念,營造寬松學術環(huán)境,支持不同學術思想的交叉與融合;嚴格執(zhí)行回避和保密的有關規(guī)定,接受科技界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歡迎廣大科學技術人員提出高水準的項目申請。
《2015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編輯委員會
2014年11月22日
申請須知
依托單位和申請人在申請2015年度科學基金項目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關于申請人條件
1. 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科學基金項目,應當符合《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條件: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兩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部分類型項目在此基礎上對申請人的條件還有特殊要求。
2. 從事基礎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條件,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經與在自然科學基金委注冊的依托單位協(xié)商,并取得該依托單位的同意,可以申請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不得申請其他類型項目。
該類人員申請項目時,應當在申請書基本信息表中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在個人簡歷部分詳細介紹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況,并提供與依托單位簽訂的書面合同,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一并報送。
3. 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科學基金接收申請截止日期時尚未獲得學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各類項目,但在職人員經過導師同意可以通過受聘單位申請部分類型項目,同時應當單獨提供導師同意其申請項目并由導師簽字的函件,說明申請項目與其學位論文的關系,承擔項目后的工作時間和條件保證等,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一并報送。受聘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在職研究生不得申請各類項目。
在職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可以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及部分聯(lián)合基金項目(特殊說明的除外),但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的,不得申請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4. 非受聘于依托單位的境外人員,不能作為無依托單位的申請人申請各類項目;受聘于依托單位的境外人員,不得同時以境內、境外兩種身份申請或參與申請各類項目。如果已經作為負責人承擔了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或者作為合作者承擔了國際合作研究類項目,在前2類項目結題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其他類型項目。反之亦然,如果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前2類項目以外的其他類型項目,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或作為合作者參與申請國際合作研究類項目。
5. 正在博士后流動站或工作站內從事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可以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不得申請其他類型項目。該類人員申請項目時,應當提供依托單位的書面承諾,保證在項目資助期內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單位繼續(xù)從事科學研究,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一并報送。
6. 正在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除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以外的其他類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同一年度內,已經申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二、關于申請書撰寫要求
1. 申請人在撰寫申請書之前,應當認真閱讀《條例》、本《指南》、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和有關受理申請的通知、通告等文件?,F(xiàn)行項目管理辦法與《條例》和本《指南》有沖突的,以《條例》和本《指南》為準。
2. 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本人按照撰寫提綱撰寫,并注意在申請書中不得出現(xiàn)任何違反法律及涉密的內容。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 根據所申請的項目類型,準確選擇或填寫“資助類別”、“亞類說明”、“附注說明”等內容。要求“選擇”的內容,只能在下拉菜單中選定;要求“填寫”的內容,可以鍵入相應文字;部分項目“附注說明”需要嚴格按本《指南》相關要求填寫。
4. 根據所申請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領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代碼”準確選擇申請代碼,特別注意:
(1)選擇申請代碼時,盡量選擇到最后一級(6位或4位數字,重點項目和聯(lián)合基金項目嚴格按本《指南》要求填寫)。
(2)申請人選擇的申請代碼1是自然科學基金委確定受理部門和遴選評審專家的依據,申請代碼2作為補充。部分類型項目申請代碼1或申請代碼2需要選擇指定的申請代碼。
(3)申請代碼首位為“L”的,僅用于申請NSFC-廣東聯(lián)合基金、NSFC-云南聯(lián)合基金、NSFC-新疆聯(lián)合基金、促進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lián)合基金和NSFC-通用技術基礎研究聯(lián)合基金等項目;“A06”、“A03”和“A08”僅用于分別申請NSAF聯(lián)合基金、天文聯(lián)合基金和大科學裝置聯(lián)合基金項目。
(4)2015年試行“申請代碼”、“研究方向”和“關鍵詞”的規(guī)范化選擇,申請人在填寫申請書簡表時,準確選擇“申請代碼1”及其相應的“研究方向”和“關鍵詞”內容。
(5)申請人如對申請代碼有疑問,請向相關部門咨詢。
5. 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應當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主要參與者中如有申請人所在依托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研究單位,應當在申請書基本信息表中填寫合作研究單位信息并在簽字蓋章頁上加蓋合作研究單位公章,填寫的單位名稱應當與公章一致。已經在自然科學基金委注冊的合作研究單位,須加蓋單位注冊公章;沒有注冊的合作研究單位,須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
主要參與者中的境外人員被視為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其境外工作單位不作為合作研究單位,如本人未能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則應通過信件、傳真等方式發(fā)送本人簽字的紙質文件,說明本人同意參與該項目申請且履行相關職責,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一并報送。
1個申請項目的合作研究單位不得超過2個。
6. 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的申請人或者主要參與者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申請書的個人簡歷部分詳細注明:
(1)同年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各類科學基金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2)與正在承擔的各類科學基金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7. 申請人申請科學基金項目的相關研究內容已獲得其他渠道或項目資助的,請務必在申請書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申請項目的區(qū)別和聯(lián)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內容在不同資助機構申請的情況。
8. 申請書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寫2016年1月;終止年月按照各類型項目資助期限的要求填寫20**年12月(本《指南》特殊說明除外)。在站博士后人員申請相關類型項目,應當按照依托單位的書面承諾,實事求是地填寫項目終止年月。
9. 自2015年起,各類型項目申請書一律采用在線方式撰寫。特別要求: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均應當使用唯一身份證件申請項目,曾經使用其他身份證件作為申請人或主要參與者獲得過項目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說明,否則按不端行為處理,依托單位負有審核責任。
10. 自2015年起,各類項目申請經費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兩部分,其中,直接費用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及其他支出;間接費用是指依托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fā)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依托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xiàn)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績效支出等。本《指南》所列資助強度為直接費用與間接費用之和。申請人只需填報直接費用部分,間接費用及項目申請經費在申請書中自動生成。
三、關于依托單位的職責
1. 依托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條例》、本《指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基金工作管理辦法》、有關受理申請的通知通告及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組織本單位的項目申請工作。
2. 依托單位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內容的項目申請。
3. 依托單位如果允許《條例》第十條第二款所列的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通過本單位申請項目,應當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基金工作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要求履行相關職責,并將書面合同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一并報送。
4. 依托單位應當對正在博士后流動站或工作站內從事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申請項目提供書面承諾,保證申請人在項目資助期內在站工作或者出站后繼續(xù)留在依托單位從事科學研究。每份申請的書面承諾由依托單位蓋章附在紙質申請書后一并報送。
四、關于申請受理的條件
按照《條例》規(guī)定,申請科學基金項目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將不予受理:
(1)申請人不符合《條例》和本《指南》規(guī)定條件的;
(2)申請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請項目數量不符合限項申請規(guī)定的。
五、連續(xù)兩年申請面上項目后暫停面上項目申請1年
2013年度和2014年度連續(xù)兩年申請面上項目未獲資助的項目(包括初審不予受理的項目)申請人,2015年度不得申請面上項目。
六、特殊說明
為防范學術不端行為,避免重復資助,自然科學基金委通過計算機軟件對申請書內容進行比對,特別提醒申請人注意:
(1)不得將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以不同類型項目向同一科學部或不同科學部申請;
(2)受聘于一個以上依托單位的申請人,不得將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通過不同依托單位提出申請;
(3)不得將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以不同申請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4)不得將已獲資助項目,向同一科學部或不同科學部提出重復申請。
以上情形如有查實,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理,對確有學術不端行為者將提交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jiān)督委員會處理。
限項申請規(guī)定
1. 各類型項目限項申請規(guī)定
(1)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同類型項目。
(2)上年度獲得面上項目(包括一年期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不包括集成項目和指導專家組調研項目)、聯(lián)合基金項目(指同一名稱聯(lián)合基金項目)、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包括一年期項目)、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特殊說明的除外)、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資助的項目負責人,本年度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同類型項目。
2. 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的限制規(guī)定
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以下類型項目總數合計限為3項: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不包括集成項目和指導專家組調研項目)、聯(lián)合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時不限項)、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含承擔科學儀器基礎研究??铐椖亢蛧抑卮罂蒲袃x器設備研制專項項目)、優(yōu)秀國家重點實驗室研究項目,以及資助期限超過1年的應急管理項目。
儀器類項目總數限1項: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含承擔科學儀器基礎研究??铐椖亢蛧抑卮罂蒲袃x器設備研制專項項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fā)專項項目總數限1項;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部門推薦)獲得資助后,項目負責人在結題前不得申請除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以外的其他類型項目。
3. 作為負責人限獲得1次資助的項目類型
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chuàng)新研究群體項目。
4. 不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的限項申請規(guī)定
(1)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的項目數合計限為1項;作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負責人,在結題當年可以申請面上項目。
(2)在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參與項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為主要參與者申請或者承擔各類型項目數量不限。
5. 不受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限制的項目類型
創(chuàng)新研究群體項目、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數學天元基金項目、國際(地區(qū))合作交流項目(不受本規(guī)定第一條限制)、局(室)委托任務及軟課題研究項目、資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類型項目,以及項目指南中特殊說明不限項的項目等。
注意事項
(1)處于評審階段(自然科學基金委作出資助與否決定之前)的申請,計入本限項申請規(guī)定范圍之內。
(2)申請人即使受聘于多個依托單位,通過不同依托單位申請和承擔項目,其申請和承擔項目數量仍然適用于本限項申請規(guī)定。
(3)不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晉升為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后,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的項目計入限項范圍,作為參與者正在承擔的項目不計入限項范圍。
(4)現(xiàn)行項目管理辦法中,有關申請項目數量的要求與本限項申請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